本报讯 (通讯员冯树宝 记者解金钊)记者从天津机场边检站获悉,经国务院批准,伊朗成为中国公民组团出境旅游目的地。国家旅游局已与该国旅游部门签署了旅游实施方案的谅解备忘录,并决定自2011年8月15日起开展中国旅游团队前往该国旅游的业务。
据了解,中方指定旅行社在为本社所组织的赴伊朗旅游团申办签证时,须向伊朗驻华使领馆提供以下材料:具有旅行社授权代表人签名的旅行社公函、旅游团名单、每名旅游者本人填写的签证申请表、每名旅游者的照片、旅游者有效期超过六个月的有效护照。天津机场边检站提示有意前往伊朗旅游的我国公民,可向符合条件的国际旅行社咨询旅行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