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协议

报名须知

1、本活动平台活动类型分为 独立营活动,亲子活动,非自营活动。报名不同的活动,请仔细阅读下面相应活动的协议

2、在报名后,系统根据报名人填写的出行信息,签署在协议上,视为报名人、出行人同意签署相对应的协议。用户可在我的订单中,点开已报名的活动,查看签署后的合同。 

3、独立营活动为未满18岁,监护人不陪同的活动; 亲子活动有成年人陪伴的活动;
4、非自营活动,出行前需联系客服签第三方(主办方)合同。
 

一、独立营活动协议

深圳市中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活动协议

甲方(营员):                                           身份证(证件)号码:                           

甲方监护人:                                           身份证号码:                                

 

乙    方:深圳市中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机构代码:91440300MA5FQC4Q2D

公司电话:(0755)21008737

 

乙方组织主办的                                                  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活动项目、集合时间和地点,以线上子趣研学(ID:ziquyx)或子趣研学教育(ID:ziquyxjy)上该活动推文中描述的为准;营期以在子趣研学公众号或小程序报名营期为准。本次活动由深圳市中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执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内容如下:

未满18 周岁的学员,需家长(监护人)签订此合同后方可报名参加本活动,并遵守本合同的,所有条款。

第一条:活动开始与结束标志

1、甲方于规定时间和地点向乙方报到,乙方带队老师现场宣布开营,视为活动开始。

2、活动结束后,由带队教师带领甲方到达乙方指定(由电话、微信,短信,QQ等方式指定)的集合地点。

第二条:活动费用

活动包含的费用,以在子趣研学(ID:ziquyx)或子趣研学教育(ID:ziquyxjy),报名时实际交付或字面约定的费用为准。

第三条:费用不含

活动中一切个人消费、活动内其它未涉及的费用。

第四条:退费管理

1、因甲方个人原因主动放弃本次活动并解除协议,按下列标准扣除费用:

退出活动的退款规则见线上活动费用说明。

2、乙方因客观原因(如气候、临时政令、营员不足等)未能开营时,须无条件全额退还甲方所交纳的营费,相关活动准备的损失(预订交通、食宿、培训等)全部由乙方承担。

3、甲方未准时到达约定地点集合,所有损失及责任由甲方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未能参加活动的,营费需全额收取。

4、退款时间约定:于结营后7个工作日内将余款原路退回或退至甲方监护人指定账户。

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所提供的证件及相关资料必须保证资料合法真实有效。

2、甲方要确保自身身体条件适合本活动,并有义务在签订本合同时将自身健康状况主动告知乙方。患有慢性病、惯性病、传染性疾病及动过大型手术、感冒发烧痊愈不到24小时的、抵抗力差的,不得参加;对某种食物过敏的人员,应在报名时主动说明。如因甲方及其监护人不主动告知甲方身体状况,因此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如给乙方或其他人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赔偿。

3、基于安全原因,乙方不会提供任何内服药物予营员。活动期间营员如有身体不适,除了应急处理外,乙方会及时送入医院就诊,所产生的交通、饮食、医疗费用由甲方本人承担。

4、甲方监护人应规避营员携带过多现金、贵重物品(如高档服饰、电子产品、物品、有特殊意义的物品、定制的物品等)。甲方应妥善保管随身携带的物品和自有物品,物品出现损坏或丢失的,甲方自行负责,但因乙方原因造成损坏的除外。

5、甲方须服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营规,不得私自离营或擅自从事超出活动项目本身之外的其他活动,如果甲方不听劝导,乙方有权要求甲方监护人劝阻或退营带离。甲方因私自离营或从事超出活动项目本身之外的其他活动导致发生意外或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或其监护人承担。

6、不说粗话脏话,坚决杜绝打架、骂人现象。发生欺凌、破坏公物等行为,不遵守营规,屡教不改的,乙方有权利要求甲方家长无条件接回肇事方营员,如造成他人损伤或财产损失,由甲方或监护人赔偿。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开营当天,乙方组建活动群,发布活动信息,家长可以通过群里了解孩子在营生活。

2、乙方安排活动日程表,如遇特殊情况时,乙方有权根据情况调整日程及细节并及时通报营员家长。

3、乙方保证在国家法律法规范围内组织本活动,导师在活动中不得打、辱骂营员,否则乙方承担经济和法律责任。

4、乙方在活动期间赠送甲方旅行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一份(投保的相关信息以实际保单为准)。该保险自开营当天至离营当天期间有效,如发生意外事故,由保险公司根据意外保险规定处理,乙方将协助甲方向保险公司索赔,但赔付与否或如何赔付由甲方与保险公司之间根据保险合同约定处理。

5、营员发生伤病时由乙方工作人员应急处理,并根据需要送医院治疗并通报家长,因此产生的费用应当由甲方自行承担,但若乙方对甲方的受伤具有过错的,乙方承担过错赔偿责任。

6、如果营员自身的原因中途退营,甲方无权要求乙方返还任何营费,如果需要乙方安排返程事宜,费用和责任由甲方或甲方监护人承担,甲方监护人也可自行接回,费用自担。

7、乙方摄录活动情况,有权对包含甲方影像在内的照片、视频作品进行编辑处理,摄录作品及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乙方,乙方有权将活动照片、视频发布于网络信息平台。

8、如果营员严重违反营规,如打架、斗殴、偷窃、辱骂他人等,严重影响本营学习、生活秩序的行为,乙方有权通知法定监护人来营地领该营员离营,涉及费用或责任由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自行承担。

9、因不可抗力(地震、洪水、恶劣天气等无法预料和控制的原因)而导致的意外事件,乙方全力组织救护,但不承担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特别约定

甲方监护人应当仔细了解活动内容,并根据营员的身体及身心状况作出是否适合参加该活动的判断,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报名前向乙方了解清楚。甲方有任何身体及身心健康问题,应当主动告知乙方,如因甲方及其监护人不主动告知甲方身体及身心状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如给乙方或其他人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赔偿。

第九条 其它条款

1、本次活动的报名、签约全部在网络上进行,甲方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即完成了签约事宜,受本协议的约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本协议内容,再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活动。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电子件、传真件、扫描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终止期为:营期项目结束。

 

甲方(营员):                               甲方监护人:                                日  期:                                  

乙方(盖章):深圳市中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1008737

日  期:                             

 


二、亲子活动协议

 

甲方(出行者):                      人(报名名单以线上实际报名的为准)

 

乙方(组织方):深圳市中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号:91440300MA5FQC4Q2D

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编号:L-GD-100534

地址:深圳市龙华区丰益路10号潮回楼701

 

甲乙双方本着精诚合作,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及有关规定,就有关甲方委托乙方组织活动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并共同遵守。     

第一条 报名者须知

1、未成年人要有成年亲友陪同看护方可参加。

2、报名者代表应当保证其在合同中的签章能够代表所报名的所有出行者对合同约定的认可。表格中列明的任一位出行者均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维护权益并履行义务。

3、活动名称,活动行程,时间,费用,以线上该活动介绍的版本为准。

4、报名成功后退出活动的退款规则见线上活动费用说明。

第二条 合同双方的权利

(一)组织方(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出行者告知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出行者报名参团及出行;基于安全条件,不接受孕妇及不符合年龄要求的人员参加活动。 

2、核实出行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享有活动中的照片、录象的著作权,并有权使用。 

3、按照合同约定向出行者收取全额活动费用; 

4、活动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以采取紧急避险措施并要求出行者配合; 

5、拒绝出行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6、因未达到约定人数不能出团,乙方可以解除合同且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甲方还可选择参加延期的活动;

7、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健康、文明出行,劝阻和制止甲方违法和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

8、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活动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9、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活动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10、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1、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

12、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13、甲方已明确知晓户外部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攀岩、蹦极、滑雪、高原旅行等)为高危娱乐,在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后才自愿参加,并自愿承担因参加上述活动而发生任何事故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

1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组织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16、行程中的目的地自然景观、项目设施可能因为季节气候、新旧变化等因素而与活动介绍、图片不完全一致,出行者应认可并理解此为合理情况,不以此作为服务质量的评判依据。

(二)出行者(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要求组织方按照合同和约定行程兑现服务;

2、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向旅游、工商等部门投诉或者要求组织方协助索赔; 

3、《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其他权利。

4、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活动费用; 

5、如实填写线上报名中姓名、身份证号等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所提供的联系方式须是经常使用或者能够及时联系到的; 

6、应当仔细了解活动内容,并根据出行者身体及身心状况作出是否适合参加该活动的判断,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报名前向乙方了解清楚。甲方有任何身体及身心健康问题,应当主动告知乙方,如因甲方不主动告知身体及身心状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如给乙方或其他人造成损失,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赔偿。

7、甲方在本协议委托事项以外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8、按照合同约定随团完成活动行程,配合导游人员的统一管理,发生突发事件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9、遵守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在活动行程中从事违法活动,不参与色情、赌博和涉毒活动;

10、遵守公共秩序和社会公德,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尊重服务人员的人格,举止文明,不在景观、建筑上乱刻乱画,不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11、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有纪念意义的纪念品;

12、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采取拒绝登机(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13、甲方已明确知晓户外部分活动(包括但不限于潜水、游泳、高速摩托艇、攀岩、蹦极、滑雪、高原旅行等)为高危娱乐,在充分考虑到自身条件后才自愿参加,并自愿承担因参加上述活动而发生任何事故可能造成的任何后果;

14、自行安排活动期间,应当在自己能够控制风险的范围内选择活动项目,并对自己的安全负责;

15、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要求组织方协助索赔时,提供合法有效的凭据。

16、行程中的目的地自然景观、项目设施可能因为季节气候、新旧变化等因素而与活动介绍、图片不完全一致,出行者应认可并理解此为合理情况,不以此作为服务质量的评判依据。

第三条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一)合同的变更

1、组织方与出行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活动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活动费用,组织方应当退还出行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组织方可以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此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证明。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组织方向出行者全额退还活动费用。已发生活动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前、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行政命令,战争,瘟疫等)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组织方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活动费用退还出行者,增加的活动费用,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组织方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后,将未发生的活动费用退还出行者,因此增加的活动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由受益方承担)。

6、因未达到成团最低人数不能出团的,组织方(乙方)可以延期出团,因此增加的费用由甲方(出行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甲方,必要时可以重新签订合同。乙方延期活动后,甲方如决定不参加延期后的本活动,可在延期操作后2天内退出活动,活动费全款退回给甲方,甲方退出活动即视为本合同解除,如活动延期操作后2天内甲方未退出活动,则视为甲方接受新的活动时间安排。

(二)合同的转让

经组织方书面同意,出行者可以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符合出行条件的第三人,因此增加的费用由出行者承担,减少的费用退还出行者。

第四条 合同的解除

1、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出行者和组织方在行程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或线上申请退出活动来解除合同;组织方提出解除合同的,全额退还活动费用;出行者提出解除合同,扣除相关费费用后剩余部分予以返还,具体以线上活动线路介绍的费用说明为准。 

2、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出行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活动团队的,所有损失及责任由出行者自行承担,因此导致未能参加活动的,无权要求组织方退还活动费。

2)出行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织方可以解除合同,出行者无权要求组织方退还活动费用,给组织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出行者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甲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组织方可以解除合同:

1)患有传染病等疾病,可能危害其它出行者健康和安全的;

2)携带危害公共安全的物品且不同意交有关部门处理的;

3)从事违法或者违反社会公德的活动的;

4)从事严重影响其他出行者权益的活动,且不听劝阻、不能制止的;

第五条 违约责任

(一)组织方的违约责任 

1、组织方需提前告知活动未成团取消或延期活动,出行者(报名者)如不同意延期出团而解除合同的,乙方向甲方退还已收取的全部活动费用。 

2、组织方未按合同约定提供服务,或者未经出行者同意调整活动行程,造成项目减少、活动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已采取补救措施但不足以弥补出行者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因不可抗力或者组织方及其履行辅助人已尽合理注意义务仍不能避免的事件除外)。

3、如因组织方原因导致活动不能按预定的行程执行,须事先与出行者联系,说明原因及解决方案,并自愿承担活动实际造成的损失。

4、组织方违反合同约定,中止对出行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活动服务的,应当负担出行者在被中止活动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出行者(甲方)支付活动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出行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以出行者(甲方)支付活动费用总额2 倍为限。 

5、由于公共交通经营者的原因造成出行者身损害、财产损失依法应承担责任的,组织方应当协助出行者向公共交通经营者索赔。

6、与出行者出现纠纷时,组织方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二)出行者的违约责任 

1、出行者提出解除合同,解约的发生时间、团费的扣除比例等以线上活动介绍的费用说明为准。

2、出行者未能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足额支付活动费用的,组织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出行者承担组织方的业务损失费。 
3、出行者因不听从组织方及其导游的劝告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织方或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4、出行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因此造成的损失、发生事故的,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5、由于出名者的过错,使组织方遭受损害的,出行者应当赔偿损失。 
6、与组织方出现纠纷时,出行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三)其他责任 

1、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织方的原因导致出行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但组织方应当履行协助义务。

2、出行者在自行安排活动期间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织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 线路行程、时间及费用

1、活动时间从                     到                      结束;

2、活动费用:以线上活动公开的价格为准,活动费包含内容以线上线路介绍中列明的【费用包含】详情为准,线上线路介绍中注明的【费用不含】的费用由出行者(甲方)自行承担。

3、费用支付说明: 甲方在线上报名时支付或签订本合同1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款付清。

4、报名成功后退出活动的退款规则见线上【费用说明】

第七条 争议解决方式 

1、本协议的订立、效力、履行、解释及争议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不包括冲突法)。

2、本协议签订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3、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双方一致同意交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第八条 特别约定

1、处出行者应当仔细了解活动内容,并根据自身的身体及身心状况作出是否适合参加该活动的判断,有任何疑问应当在报名前向组织方了解清楚。出行者有任何身体及身心健康问题,应当主动告知组织方,如出行者不主动告知甲方身体及身心状况,导致的一切后果和损失由甲方或甲方监护人自行承担,如给组织方或其他人造成损失,组织方有权要求出行者赔偿。

2、组织方摄录活动情况,有权对包含出行者影像在内的照片、视频作品进行编辑处理,摄录作品及编辑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组织方,组织方有权将活动照片、视频发布于网络信息平台。

第九条 其他条款

1、签订本合同时,双方确认的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次活动的报名、签约全部在网络上进行,出行者完成网上报名操作即完成了签约事宜,受本协议的约束,报名前请仔细阅读报名须知、本协议内容,再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活动。

第十条 附件

出行者名单,名单可以附页(组织 和出行者代表签字盖章确认)

出行者名单表

姓名

证件号码

性别

手机号码

 

 

 

 

活动行程以线上该活动介绍的版本为准。

出行者(甲方代表)签字:                                             日   期:                               

组织方(乙方)签章:深圳市中网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联系方式:0755-21008737

日   期:                                

                                     三、非自营活动协议

非自营活动,平台不显示活动协议,需联系客服签第三方(主办方)协议方可出行。如不同意第三方协议,可终止报名或申请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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